在我们党成立八十八周年、执政六十周年、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中央于9月1 5日至1 8日在北京召开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报告工作,并在全会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的说明;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即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在全面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上、在学习掌握现代科学知识上、在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上走在前面
“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
概括起来就是“抓学习、促民主、建队伍、强基础、正作风、反腐败”。
“抓学习”,就是要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全党思想政治水平。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全会围绕落实这项重大任务,突出强调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以此为抓手带动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决定》第一次鲜明提出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增强科学理论教育引导群众作用。同时强调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推动建设学习型政党,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基层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到“三个走在前面",即在全面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上、在学习掌握现代科学知识上、在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上走在前面,要求每一个党组织都要认真履行组织党员学习的职责。按照《决定》和总书记这一系列新要求去做,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一定会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促民主",就是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党的十七大提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为贯彻这一战略思想,《决定》强调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二是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参与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三是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强调要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等。四是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加强党委决策咨询工作,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五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强调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这些重大举措,吸取了来自基层、来自实践的新鲜经验,体现了改革精神和时代精神,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作用。
“建队伍",就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决定》就此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强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干部考察制度、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等。强调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强调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建立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强调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健全干部退出机制,切实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
“强基础”,就是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已经和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许多新课题、新要求,《决定》强调要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别提出要按照便于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坚持“六个贯穿始终”,进一步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抓紧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促进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这些新思路、新举措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们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正作风”,就是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强调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明确提出要在全党“大兴四风”,即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特别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出要求,如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落后、问题较多的地方调查研究,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从领导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等等。《决定》还强调要以坚强党性保证党的作风建设,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
“反腐败",就是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指出了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强调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决定》从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等四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等一系列措施,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问题。总书记还对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上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战胜腐败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