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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2011年05月30日  点击:[]

为推进我处“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进行,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国有资产管理处支部实际工作,党支部共13名党员慎重做出如下承诺:

1、党员干部带头并带动非党员群众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的各项规章要求,勤政务实,爱岗敬业,履行岗位职责。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工程建设、资产评估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的防范工作,杜绝“小金库”等任何违规和腐败事件发生。

3、加强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岗位到人,职责明确,提高业务水平和科学行政的能力。

4、严格执行处室所制定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机关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5、树立服务意识,改进资产建账、招投标审批等工作的办事流程,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接待群众的过程中,严厉杜绝“三难”现象在工作中发生。

6、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四川大学公用房屋使用管理办法》、《四川大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四川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7、加强处室文化,形成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我们将认真对照承诺事项,化压力为动力,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以实际行动兑现以上各项承诺,请广大党员、群众予以监督,并请提出宝贵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

201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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