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综合财务监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房出租管理,充分发挥公房在教学、科研和服务中的作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决定开展公房出租自查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认真清查学校分配给本单位使用的所有公房(含单位自建房)、场馆和设施,将出租房屋、场馆和设施的有关情况如实填入《公房出租情况调查表》,并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公房出租情况调查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后于2010年6月10日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资处临时办公点:望江校区西区三教学楼(制造学院大楼)116房间,联系电话85460543
学校成立公房出租自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房出租自查专项工作。组长:李光宪,副组长安小予、徐兰,成员单位:校办、国资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监察处。
学校将对各单位填报的公房出租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并设立公房私自出租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师生员工监督。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