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四川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大国资[2016]10号)关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资产使用部门应组织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的要求,为做到学校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学校决定对2021年度各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具体安排见附件。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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