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办理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中,法规、文件、通知等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规定内办理完毕。
二、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常规事项(如家具建帐、出具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等),立即受理,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当场办结,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和办理程序等相关事项。
三、对来人、来电咨询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立即答复,一时不能办理的,应明确告知对方办理时间,不得懈怠或故意拖延。
四、违反本制度造成来我处办事人员投诉或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