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家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家具资产管理,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提高家具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改)》(财政部令第100号)、《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四川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川大财〔2019〕10号)、《四川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国资〔2019〕8号)及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具是指使用学校经费购置及学校各单位接受赠予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家具、用具、装具的总称。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家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家具管理办法、家具建账、调剂调拨、报废处置、清查统计汇总及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管工作。
第四条 学校各家具使用单位是家具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家具的购置验收登记、资产入账、处置申报、定期核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家具配置及建账
第五条 配置标准。学校家具配置的原则是“科学论证,从严控制,厉行节约”,综合考虑现有家具存量情况合理配置。其中,使用事业经费购买行政办公家具,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财资〔2016〕27号)执行(附件1: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使用其他经费(主要指科研经费)购买家具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
第六条 采购方式。家具采购按照《四川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大国资〔2019〕8号)、《四川大学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川大国资〔2019〕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程序。其中,非科研经费预算金额20万元(含)以上、科研经费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由学校招投标与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采购。非科研经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科研经费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由各单位自行采购。
第七条 合同签订。家具采购合同签订按照《四川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川大校〔2011〕29号)及《四川大学合同备案办理规程(试行)》(川大校〔2017〕14号)执行。其中,5万元以上的合同需要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5万元(含)以下的合同由各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
第八条 固定资产建账。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家具,应建固定资产账,建账后方可报销。各单位接受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捐赠家具也应建固定资产账。
家具建账需登录四川大学资产管理处网站,通过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建账,建账所需材料网上提交,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与财务系统对接。网上建账所需材料如下:
(1)非科研经费购置家具金额20万元以下、科研经费购置家具金额50万元以下,需提交家具购置发票、清单、照片等支撑材料(如家具购置金额在5万元以上,还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家具采购合同);
(2)非科研经费购置家具金额20万元(含)以上、科研经费购置家具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除提供购置发票、家具照片电子文档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文件;
(3)接受捐赠的家具应提交能够确定家具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捐赠合同、发票(或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或经接受捐赠单位加盖公章的电商公开报价清单等。
第九条 达到固定资产建账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用于师生活动且不便回收使用的,可不建固定资产账。使用科研经费购置家具、用具、装具不建固定资产账的,需课题负责人签字审批;使用非科研经费购置家具、用具、装具不建固定资产账的,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三章 家具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家具管理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指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家具的日常管理,落实家具领用人,确保家具安全完整、账实相符,提高家具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家具清查。各单位应通过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家具领用人、存放地点变更等信息,确保信息准确,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家具盘点。各单位每年11月底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家具进行盘点,每年12月份通过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将盘点数据与资产管理处核对,需要提交书面盘点资料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交资产管理处。
第十三条 因合同期满、辞职、辞退、调离、退休等人员必须及时办理家具移交手续。原则上上述人员移交的家具由原单位调配使用,资产管理员及时更新家具领用人。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家具资产使用效益。如有资产闲置情况,应主动与资产管理处联系进行校内调剂使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家具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家具丢失、损毁等情形,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第四章 家具处置
第十六条 家具处置原则上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其中学生用家具(含用具)报废年限为5年,用具、装具报废年限为5年,其他家具报废年限为15年,具体报废年限参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财资〔2016〕27号)执行(附件2: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家具处置需登录四川大学资产管理处网站,通过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经审核或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第十八条 资产处置申请的审核与审批。
(一)已达使用年限家具。
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原值,下同)1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家具领用人在线申请、各单位负责人在线审批、资产管理处在线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10万元(含)以上家具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资产管理处在线审批;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由各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未达最低使用年限家具。
一次性处置单价或批量价值在1500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单位和资产管理处审核,集中报校务会审批;累计批量价值达1500万元或累计达到一个季度时,集中报校务会审核,教育部审批。
未达年限家具申请报废时,二级单位需提供《家具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3)和《未达年限家具报废情况说明》(附件4)等支撑材料。
第十九条 家具回收。资产管理处收到家具处置申请并履行完审核或审批程序后,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回收。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拟报废家具是否具有残余使用价值做出现场评估,现场评估结果须资产管理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对确无残余使用价值的家具,保留相关证据(清单、照片、决策过程),由资产管理处现场处置;对有残余价值的家具,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回收集中暂存保管。统一回收的家具,优先在校内调剂。
第二十条 集中审核和审批。根据学校资产报废情况,资产管理处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家具报废材料,定期(原则上按季度)报校务会审核或审批。学校审核或审批后,资产管理处负责向教育部审核、审批或备案,教育部审核的项目还需财政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 账务处理。教育部或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后,资产管理处在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资产核销,并协调财务处办理销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教育部或财政部审批或备案后,资产管理处负责在学校选聘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中,通过抽签或比选的方式选择资产评估公司,对集中保存的家具进行资产残值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资产处置。统一回收的家具,应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程序如下:
(1)在资产处、招标中心网页发布资产处置竞价公告;
(2)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由财务、审计、设备、资产等相关部门集体确定资产回收公司;
(3)网上公示竞价结果。
第二十四条 残值回收。家具处置收入统一交到学校财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已达使用年限家具处置收入,留归学校,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未达使用年限的家具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运输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本办法规定内容与学校新出台的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新出台的管理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大学家具管理办法(试行)》(川大国资〔2011〕2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2.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3.四川大学家具报废技术鉴定表
4.未达年限家具报废情况说明
附件1: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套、件、组) |
价格上限(元) |
性能 要求 |
办公桌 |
1套/人 |
司局级:4,500; 处级及以下:3,000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
办公椅 |
司局级:1,500; 处级及以下:800 |
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
3,000 |
单人沙发 |
1,500 |
茶几 |
大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
1,000 |
小茶几 |
800 |
桌前椅 |
1个/办公室 |
800 |
书柜 |
司局级:2组/人 |
2,000 |
处级及以下:1组/人 |
1,200 |
文件柜 |
1组/人 |
司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
更衣柜 |
1组/办公室 |
司局级:2,000; 处级及以下:1,000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茶水柜 |
1组/办公室 |
1,500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1000元/平方米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
800 |
附件2: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
固定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备注 |
一、房屋及构筑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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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用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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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用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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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具、用具、装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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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 |
15 |
床、桌、几、椅、凳、沙发、柜、厨、箱、台、架等 |
其中:学生用家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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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具、装具 |
5 |
被、褥、毛毯、服装、床单、蚊帐、地毯、挂毯、黑板、白板、装饰镜、电动窗帘机、浴盆、灯、帐篷、活动房屋、伞、苫布、遮阳斗篷、电话亭等 |
附件3:四川大学家具报废技术鉴定表
申报单位(签章)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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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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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类别 |
资产来源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日期 |
价值 |
处置 方式 |
备注 |
账面 原值 |
已折 旧额 |
账面 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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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处置资产的主要情况 |
包括资产的购置情况,使用情况,处置原因,建议处置方案等。(可加附页)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技术鉴定意见 |
原则上请三位专家提供鉴定意见。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未达年限家具报废情况说明的主要内容
一、报废家具基本情况,包括购置时间、建账情况(数量、价值、使用人)、使用情况
二、未达年限家具报废的原因
三、建议或意见
四、单位审批意见
五、其他支撑材料(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