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历史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单位:
四川大学历史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招标编号:2017003,招标单位:四川大学)招标文件第21页 “第四章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内容做如下澄清和修改。请以此澄清和修改后的内容为投标依据(评标将以此要求为准,不符合此次澄清和修改后的要求的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四川大学
2017年4月13日
第四章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软硬件设备,2012年以来有从事县级以上档案馆的数字化加工实例。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投标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为委托书原件,副本为复印件)和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工作流程、技术方案(含特殊纸张质地处理办法、图像处理方法)、设备及人员配备(见第三章)、工作进度安排、质量控制与纠错措施、施工组织、安全保密措施及承诺、加工场地规划与环境要求以及投标人认为需包含的其他内容(信息)。
(6)投标人2014年、2015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7)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提供2012年以来从事县级以上档案馆的数字化加工项目实例,并提供所有合同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要加盖投标人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