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等有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公告。
根据学校审计项目任务计划和审计机构人力资源状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良好的经济秩序,不断拓宽学校审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我校的审计任务。
计划选聘数量为6+2,根据评标结果,选定6家入围会计师事务所和排名随后的2家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委托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我校审计工作。
1、事务所须依法设立且执业三年以上,各种证件、证书齐全、合规,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已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2、事务所应具有中型所及以上资质(以中注协或各省注协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为准),或取得教育部财务司会计师事务所入围资格。
3、事务所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审计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具有承担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清产核资等专项审计业务的能力。必须自行完成审计的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中介组织协助承担部分审计工作,不准临时聘请非本单位注册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
5、投标人应是单独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投标单位请于2014年5月8日――2014年5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238-1室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原件(加盖公司章和法人代表章);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3)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下午14:30,地点为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238-1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