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家具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服务,根据《四川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川大财〔2005〕22号)、《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川大国资〔2007〕8号)、《四川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川大国资〔2009〕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家具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原文见“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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