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四川大学新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账管理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的管理,在《四川大学关于新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管理的暂行规定》(川大校〔2003〕110号)的基础上,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08〕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学校新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账管理等有关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强四川大学新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账管理的补充通知》(川大国资〔2011〕20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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