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9年3月25日,学校修订《四川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川大财[2019]),详细规定了固定资产类别、建账、处置等相关事项。现对家具配置、建账、处置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使用行政事业经费(不含科研经费)购买行政办公家具的应严格控制行政办公用家具的配置标准和数量。
二、家具、用具、装具:单件价值200元及以上,应建固定资产账;单件价值虽然未达到200元,但批量价值1000元及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家具、用具、装具,应建固定资产账。
三、家具处置按照《四川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达到使用年限(学生用家具5年,行政办公15年)的家具仍然能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2.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家具,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的,原则上不得报废。
3.报废家具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不得自行处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