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资产管理处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四川大学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事务所入围资格招标公告

2015年07月21日  点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公告。

一、招标项目简介

根据学校审计项目任务计划和审计机构人力资源状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良好的经济秩序,不断拓宽学校审计业务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资产评估事务所参与我校的资产评估任务。

计划选聘数量为6,根据评标结果,选定6家入围资产评估事务所,委托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我校资产评估工作,根据具体项目商议收费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事务所须依法设立且执业三年以上,各种证件、证书齐全、合规,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已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

2、事务所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的年度综合评价中连续三年获得AA级以上。

3、事务所及其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执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部门因执业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执业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具有承担资产评估的能力。必须自行完成包括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等评估工作的全部工作量,不得转包或由其他中介组织协助承担部分资产评估工作,不准临时聘请非本单位注册的资产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5、投标人应是在四川省单独注册的资产评估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7月28日下午14:30――17:00,在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238-1室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原件(加盖公司章和法人代表章);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3)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4)2012年——2014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行业协会证明。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8月4日下午14:30――15:30,地点为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250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15年8月4日下午15:30,地点为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明德楼(行政楼)250室。

五、联系方式

蔡老师 18682330191

谭老师 13458673732

四川大学招标综合组

2015721

© 版权所有    四川大学资产管理处          地址:(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邮箱:zcc@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