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184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财司函〔2014〕268号)的要求,我校拟再次对学校各类企业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四川大学、原四川联合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以及学校内部机构出资兴办及入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参控股的各级企业。
2.由学校、学校内部机构出资兴办及入股的经工商注册的非法人单位。
3.由学校内部机构及其教职工个人兴办,在企业名称中冠有学校校名及其简称的企业。
二、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9日前完成《四川大学企业法人、非法人单位信息表》(见附件)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罗老师 85405005 jiajiajacky@163.com
三、因填表不实或漏填给学校及本单位带来风险和损失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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