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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招聘启示

2012年09月11日  点击:[]

国有资产管理处因工作需要,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并报学校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岗位职责

1、编制学校公房维修计划;

2、管理学校公房维修项目;

3、监督管理学校经营性房产。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符合学校相关招聘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硕士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管理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熟练使用计算机各类办公软件;

6、有工程领域或经济学领域的专业技术资质。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二、聘任后管理及待遇

如本校在职人员,则按校内调动办理相关手续。如校外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则按项目制校聘管理助理。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1、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选、资格审定,并确定候选人员。

2、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招聘工作小组对竞聘候选人进行面试。

3、择优聘用,报人事处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0日—9月20日(周末除外)。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上述时间将个人简历、各类有关证件、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等材料递交到望江校区行政楼254。应聘资料恕不退还。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联系电话:028-8540704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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