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资产管理处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四川大学评标专家的通知

2007年05月21日  点击:[]

根据校务会(四川大学会议纪要第八期,附五)精神及《关于成立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和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川大国资[2007]7号),为建立评标专家库,决定开展评标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则上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招投标和评标知识,有招标项目类似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监督。

二、申报程序分为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招投标专家登记表(个人填报)》书面填写并报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向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若有获奖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自身能力的资料复印件可一并附上。

(二)单位推荐。由符合条件人员的所在单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按要求组织填写《招投标专家登记表(单位汇总)》,统一向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其他

申报时间:2007年5月21日至2007年5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招投标专家登记表(单位汇总)

招投标专家登记表(个人填报)

四川大学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21日

© 版权所有    四川大学资产管理处          地址:(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邮箱:zcc@s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