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管理部门:
为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的资产清查工作,确保资产清查的质量,并为财政部和教育部的专项审计做准备,请各资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四川大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川大国资〔2007〕6号)和《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大国资〔2007〕10号)的精神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应提交资产清查办公室以及财政部专项审计所需资料补充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给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资料清单
1、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资产清查编表说明
3、账实相符的资产卡片(电子文档),由软件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返回签字)。
4、盘盈资产卡片(电子文档),由软件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返回签字)。
5、盘亏、报废、毁损等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国资处网页下载空间下载《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明细表》)
6、存货(材料)资产清查明细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国资处网页下载空间下载《库存材料清查表》)
7、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存货资产清查明细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国资处网页下载空间下载《库存材料盘盈、盘亏清查表》)
8、规建处填写《已使用未转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明细表》(包括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国资处网页下载空间下载)
以上资料的提供情况需在工作报告中说明。提交资料需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请2007年4月30日交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便汇总报表。
二、需要学校备查及财政部专项审计的资料清单
(1)固定资产类
1、固定资产清查(包括土地类、房屋建筑物类和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3—16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使用保管人对固定资产盘盈情况的说明资料
4、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类似资产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5、中介机构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单项或数额较大,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估价报告
6、盘亏固定资产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需逐项说明)
7、内部有关部门对于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出具的鉴定证明
8、对报废、毁损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固定资产的专项说明,并提供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证明
9、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10、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准文件
11、保险单位对固定资产损失理赔情况说明及资料
12、单位内部核准文件
13、向公安机关报告固定资产被盗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14、单位内部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
15、固定资产产权文件(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16、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2)存货类
1、存货清查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3—15
2、存货盘点表
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4、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或相近的存货采购发票或其他依据)
5、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6、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对于报废、毁损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存货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7、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报废、毁损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存货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8、单位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9、报废、毁损存货残值情况说明
10、向公安机关报告存货被盗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11、保险单位对存货损失理赔情况说明及资料
12、单位内部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
13、单位有关部门对存货削价、折价处理的说明,并提供原入账凭证和处理收回价值凭证
14、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3)基建工程(工程物资)类
1、基建工程(工程物资)清查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2—10
2、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3、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迁通知文件
4、单位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准文件
5、对于单项金额大的在建工程报废,需提供行业专家参与出具的鉴定报告
6、工程项目实际投入的价值确定依据
7、有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证明
8、保险单位对基建工程损失理赔情况说明及资料
9、单位内部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
10、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需提供资料清单比照存货
以上资料,请2007年5月月20日前准备完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