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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23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12月25日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四川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大国资[2016]10号)关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资产使用部门应组织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的要求,为做到学校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学校决定对2023年度各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产盘点的范围和基准日

   资产盘点范围为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部门和单位(不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和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科研经费和自筹资金所购买(含捐赠)的各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公房、家具、仪器设备、公有住房、在建工程、构筑物、基础设施、绿化植物、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本次清查盘点以2023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资产盘点的要求

   各单位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盘点,并将资产卡片(资产标签)与学校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中资产明细账、财务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进行分类登记,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报学校审批后实施;针对清查盘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三、资产盘点的工作组织、程序及材料提交

   1.盘点工作组织机构。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管理资产的盘点工作。土地、公房(不含住房)、家具、商标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盘点;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盘点;图书由图书馆牵头组织盘点;基础设施、绿化植物、公有住房、后勤资产由后勤保障部牵头盘点;在建工程由基建处牵头盘点;文物与陈列品由博物馆牵头盘点,动植物标本类由自然博物馆牵头盘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由科研院牵头盘点。

   学校各二级单位成立单位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等成员组成的盘点工作小组。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参加组成盘点工作抽查小组。

   2. 盘点工作程序:凡通过“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建账管理的资产优先使用“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实物盘点后网上确认,对没有纳入“国有资产综合管理系统”管理的资产,实物盘点后通过纸质盘点表确认。纸质《资产盘点表》需签字、盖章。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以文字说明,形成《资产盘点报告》。《资产盘点表》和《资产盘点报告》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3. 盘点抽查: 盘点抽查工作组在二级单位盘点工作基础上,进行抽查盘点,《抽查盘点表》必须有抽查盘点人签字。

   4.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所管理资产的盘点和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四、其他

   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请咨询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如下:

   资产管理处:85466810,余老师、夏老师

               85407043,刘老师(负责家具盘点)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85404136,杨老师

图书馆:85414278,姜老师

基建处:85406662,刘老师

后勤保障部:85463015,余老师

博物馆:13981916333,周老师

自然博物馆:85412662,窦老师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85406421老师



                                   四川大学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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