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四川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大国资〔2016〕10号)关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资产使用部门应组织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的要求,为做到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度各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与基准日
(一)盘点范围
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部门和单位(不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院、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科研经费与自筹资金购买(含捐赠)的各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公房、家具、仪器设备、公有住房、在建工程、构筑物、基础设施、绿化植物、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
(二)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盘点要求
1.各单位需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全面盘点,将资产卡片(资产标签)与学校智慧资产平台中资产明细账、财务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2.对清查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分类登记并提出明确处理建议,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3.有账无物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四川大学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处理实施办法(修订)》(川大实〔2024〕12号)相关条款处理。
4.针对清查盘点中暴露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完善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及材料提交
(一)盘点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所管理资产的盘点工作。资产管理处牵头盘点土地、公房(不含住房)、家具、商标;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盘点仪器设备;图书馆牵头组织盘点图书;后勤保障部牵头盘点基础设施、绿化植物、公有住房、后勤资产;基建处牵头盘点在建工程;博物馆牵头盘点文物与陈列品,自然博物馆牵头盘点动植物标本类;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牵头盘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
各二级单位成立由分管资产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等组成的盘点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盘点任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参与,成立校级抽查小组,负责资产盘点抽查工作。
(二)盘点工作程序
1.实物盘点。已通过“智慧资产平台”建账的资产,优先通过平台完成实物盘点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纳入“智慧资产平台”管理的资产,实物盘点后填写纸质盘点表确认。
2.报告编制。对盘盈、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并附文字说明,编制《资产盘点报告》。报告应包含单位资产总体情况(总数、总值等)、本次盘点结果(“账实相符”资产数量;“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资产明细及原因、单位处理意见及下一步管理措施等)。
3.材料提交。各单位需将签字盖章后的《资产盘点表》《资产盘点报告》纸质版,于2026年3月9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对应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校级抽查。抽查工作组在二级单位盘点完成后开展抽查,《抽查盘点表》需由抽查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5.汇总报告。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分管资产的盘点及抽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总报告。
四、联系方式
资产盘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处。
联系方式如下:
资产管理处:85466810,王老师、余老师
85407043,刘老师(负责家具盘点)
85460543,杨老师(负责公房盘点)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85406315,杨老师
图书馆:85414278,胡老师
后勤保障部:85463015,余老师
基建处:85408427,章老师
博物馆:13981916333,周老师
自然博物馆:85412662,窦老师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85406421,郑老师
四川大学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