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用房申请交公房管理科办公室(行政楼235)或通过OA 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科研项目或人才引进相关材料。 2. 公房管理科准备基础数据,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理意见。 3.校控科研团队用房配置考评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人事处、社科处、科研院、研究生院、发规处、设备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等)对用房需求进行论证。 4.决策程序。1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科研用房配置,由资产管理处审批。500平方米以下且时间要求紧(包括人才引进、重大科研项目启动、重点学科建设)的科研用房配置,可以采用会签方式决策,500㎡(含)以上的必须采用会议方式决策。 5.申请单位(团队)下载 “四川大学公房移交备忘录”和“四川大学公用房屋防火安全责任书”,交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公房科。签订公房使用协议书。 5.移交公房钥匙,公房科确认公房移交资料已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