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科室
综合科
办理地点
望江校区行政楼243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梁老师 85407043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资产管理处审核申请及相关文件、材料。
2.报分管资产管理处的校领导审签(需要上校务会的报校务会决策)。
3.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或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签发。
5.资产管理处委派专人到学校档案馆办理原件借用手续。
6.国土证(不动产权证)原件由资产管理处专人携带,陪同使用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7.资产管理处完成还证手续。
1.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明确宗地区域),并报分管校领导审签
2.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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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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