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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证(不动产权证)原件使用(出示)业务服务指南

2024年05月28日  点击:[]


责任科室

综合科

办理地点

望江校区行政楼243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

梁老师 85407043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1.资产管理处审核申请及相关文件、材料。

2.报分管资产管理处的校领导审签(需要上校务会的报校务会决策)。

3.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或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签发。

5.资产管理处委派专人到学校档案馆办理原件借用手续。

6.国土证(不动产权证)原件由资产管理处专人携带,陪同使用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7.资产管理处完成还证手续。

1.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明确宗地区域),并报分管校领导审签

2.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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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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